我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5年2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市公安局技防办决定于8月1日起,进一步开展我市备案的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单位的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备案企业的下列情况:
1、从业企业对员工进行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
2、依法施工,并将相关建设资料存档备查;
3、对在业务中涉及的客户信息保守秘密;
4、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履行服务承诺;
5、备案材料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同时,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沈阳市技防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市公安局技防办同步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底的辽宁技防协会、沈阳技防协会的通知。
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和开展内部培训,并存档备查。关于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的内容,可以参考登录国标委网站,部分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可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官网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从业企业和人员可登录www.afkj.org网站,免费自行学习培训技防技术标准和技防法规。建设资料存档内容应符合GB50348-2018等标准的有关要求。设计、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防相关标准。
市公安局技防办将对备案检查结果和信用监管红名单进行公示。
沈阳市公安局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